被死亡要求道歉 李宇春怒告造谣者索赔10万
李宇春认为,邹某利用微博和互联网凭空捏造、传播身为公众人物的原告整容致死的虚假信息,对其名誉及家人的情感造成了严重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目前北京东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宇春整容失败死亡”——3月中旬,这条微博在网络上迅速传开,但李宇春随后现身一活动现场,该消息不攻而破。日前,李宇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发布假消息的邹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北京东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昨日,天娱副总杨柳回应说:“我们是通过法律途径找到了造谣者邹某,此案已交由律师处理。”
假消息对名誉造成损害
今年3月18日,一位网友发布微博称“李宇春因整容手术失败死亡”,并上传了一张网站的新闻截图证实他发布的消息可靠性,这条微博立即引发大量转载与扩散。
实际上,李宇春当日正作为青年电影推广大使,在北京出席活动。天娱公司很快查明了网上的文图,是将去年题为《王贝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新闻,进行张冠李戴PS合成,此事对李宇春名誉造成了很大损害。天娱公司当时就表示,将对利用微博凭空捏造李宇春整容死亡恶意消息的造谣者进行调查,并保留起诉的权利。
北京东城法院受理此案
3个月后,李宇春终将造谣者查出,向法院提出起诉,并向造谣者索赔10万元。李宇春诉称,2012年3月18日,邹某使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的走”,在百度贴吧里恶意用Photoshop软件将2010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贝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时间和人名,发布了名为“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此后,该帖在微博与各大网站上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影响极大。
李宇春认为,邹某利用微博和互联网凭空捏造、传播身为公众人物的原告整容致死的虚假信息,对其名誉及家人的情感造成了严重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目前北京东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诉讼由李宇春本人提起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电话联系负责艺人管理的天娱公司副总杨柳,她表示:“我们是通过法律途径找到了造谣者邹某,而目前此案已经交由律师处理。”
此次起诉为何是李宇春个人提出,而不是公司?杨柳 回 答:“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提起诉讼,所以当时交由处理的是公司,提出诉讼的是李宇春本人。”杨柳强调,“其实这不仅关乎明星的事,只要是个人都会有所反应,希望别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在此,公司也表示对这种恶劣行为的强烈谴责,并希望维权行动达到惩戒网络造谣者、清洁网络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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