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高晓松长发出庭被质疑 专家称并没规定必须剃头

2011年05月19日 11:24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隋冠卓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如果高晓松以上图的光头形象出镜,你会更加认可他的悔改决心吗?

5月17日14时30分,高晓松酒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晓松被判处六个月拘役。细心的人可以发现,受审的高晓松长发飘飘,一改往日犯罪嫌疑人的光头印象。为此,高晓松的长发受到广泛质疑,被指搞特权。为此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客座教授张明春,他说:“其实并没有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剃头,剃头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给人的印象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剃光头,是10多年前严打的时候形成的传统,具体执行方式在各个监管机构均有不同。同样的,给犯罪嫌疑人带手铐、脚镣等械具,到底什么样的罪行要上这些械具也没有具体要求,一般认为是危险的暴力犯罪,都要上脚镣。”张明春表示。“号服反而是所有羁押人员必须穿的,这个是有规定的。这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是区别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和其他正常公民的标志。”

[责任编辑:张怡] 标签:高晓松 法律 规定 犯罪嫌疑人 酒驾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