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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李天一案:中国无轮奸罪 轮奸是强奸的一种

2013年03月11日 10:36
来源:武汉晚报

3月9日,微博热传“李天一最先奸女不构成轮奸”引来众多网友围观,但此消息最终被证实为虚假内容。记者连线北京市一岳姓知名律师,岳律师指出,我国刑法中根本就没有轮奸罪,轮奸属强奸罪范畴,对量刑有重要意义。

岳律师解释,“我国没有轮奸罪,只有强奸罪。两人以上就可构成轮奸,轮奸是强奸的一种。”

对于网友热议的轮奸先后的问题,岳律师表示轮奸没有先后,要看他的主观意识,如果他主观意识上并不知道后面有人要实施强奸,那么就不算轮奸;如果他的主观意识上知道,是故意的,并与他人共同犯罪,先后紧接着对同一女性强行奸淫的行为就是轮奸。

而针对谣言中的“76人律师团队”,岳律师说,理论上只能有两个辩护人,即使有76人也只能是在庭外出谋划策。

[责任编辑:陶颂] 标签:强奸罪 奸淫 奸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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