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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被提起公诉 其行为系轮奸

2013年07月09日 09:53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李天一案被提起公诉其行为系轮奸

李天一(资料图)

李天一案被提起公诉其行为系轮奸

李天一案的另外四位涉案人至今身份成谜。

南方都市报7月9日报道据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现已查明该涉嫌强奸的案件有轮奸情节。据悉,检方查明今年2月17日,李天一同其他犯罪嫌疑人对被害女子实施了强奸行为。此外,李天人等人实施犯罪时有轮奸情节,属于《刑法》第236条规定的“二人以上轮奸的”的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南都记者就此事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求证,相关工作人员称尚不清楚情况,具体情况要等官方消息。随后,记者咨询了南方都市报法律顾问梁香禄律师,他表示:“现在是处于正常的审讯阶段,一切还没有结果,无法作出评论。但是从舆论上来说,由于李天一的背景,网友对此案相当关注。而此案能走上司法程序,目前暂且算是能给公众一个交代,但具体结果要看法院的判决,还需要时间去观察。”另外,李天一案中另外四名涉案人的身份至今仍未公开。

据相关资料显示,李天一出生于1996年4月,实施犯罪行为时满16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李天一案件进展备受关注。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案情回顾

2月19日,一女子报警称2月17日晚,她被李天一等人轮奸。

2月20日,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月27日,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奸案因案情复杂,被延长拘留一个月。

3月7日,检方表示,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已被依法批捕。

6月27日,警方证实李天一案已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7月4日,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因李天一案“案情极其复杂”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责任编辑:陶颂] 标签:李天 提起公诉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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