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音乐人《著作权法》草案集体发声

2012年04月12日 04:13
来源:百度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本报讯(记者 路艳霞)“4月11日是平凡的一天,但对音乐产业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天。”著名词曲作家付林说,昨天,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针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涉及音乐行业的部分条款面对媒体,公布音乐行业发展数据和现状,联合发表对相关条款的修改意见,谷建芬、付林、金兆钧、刘欢、小柯等著名音乐人集体发声。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些相关条款引起了音乐界争议。唱工委常务副理事长宋柯说,修改草案一发布,成天和五线谱打交道的音乐人开始熟读法律条文。

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建则公布了一组音乐行业发展数据。“依靠每年不到八个亿的产值,支撑着超过三百个亿的无线市场和网络音乐市场,支撑着超过上千亿的卡拉OK市场,音乐权利人得到的版权收益不足整个音乐产业的2%。”

据悉,此次修改草案中音乐人争议最多的是第四十六条,即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王志成已做出回应。他认为,第四十六条应该跟修改草案中的第四十八条结合起来看,“四十六条不只是限定了3个月,还提到了四十八条,而四十八条实际上对集体管理组织、对向版权局备案,还有一些时间限制问题都作了规定,联系起来看应该就能理解,并不会削弱权利人的权利。”

作者:路艳霞

标签:著作权法 音乐人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