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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志辉做客搜狐 深度解析音乐版权与演出市场

2012年04月12日 14:53
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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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出台,近期在娱乐圈内部引发了巨大震动,尤其是对于音乐人、歌手等相关从业者,新条例内多条法律的制定,严重打击了音乐从业者的积极性,来自方方面面的相关人士,近期马不停蹄参加各种相关修改草案的会议,这其中也包括中华演出网CEO田志辉先生。

作为从乐评人、明星经纪人,“跨界”到中华演出网的创始人,田志辉先生一直站在娱乐行业的最前沿,特别是在创办了中华演出网之后,更是将服务各种性质的演艺公司,做到了行业内顶尖高度。在忙碌中他做客了搜狐微博的微访谈,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深度解析了音乐版权与演出市场的关系。

在回答网友提问的时候,田志辉先生首先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业界反馈最新新闻带给广大网友,“《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目前正在征询意见中,现在全国音乐人空前团结,一致抗议,唱工委和中国音协,已经联手牵头维权。”对于音乐人们对此条例的巨大反对声音,他向网友们介绍说,“原来的《著作权法》对音乐人的保护力度就很是欠缺,音乐界对此次修改草案抱有极高的期望,但目前看来46、48、60、70条4条对著作权的保护有退步,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侵权,同时化著作权的私有权为集管组织的公有权,严重侵犯音乐人的著作权。”对于音乐人创作版权费问题,他表述“中国的版权集体管理费用达72%,音乐人所剩无几,目前还是港台拿大部分,国内只有少数大唱片公司和少数音乐人,能从音著协分到版权费用,严重打击音乐人积极性。”对于草案的制定过程,他说“相信草案的拟定者缺少音乐人阶层,加强了著作权集体组织的强制垄断性。”因为音乐人得不到应该拿到的报酬,他说“目前版权保护不完善,原创音乐的回报主要在演出市场,音乐公司签约歌手最主要的就是签演出约。”谈到音乐演出市场的状态,他说“音乐版权市场非常大,目前一年有300亿的产值,但音乐人获得的可能不超过5亿,最主要的获益者是电信运营商,演出市场非常广阔和火爆,歌手主要靠演出获取回报,音乐人获利途径有限,音乐人很难分享演出收益。”关于新草案的出台,他表示“最大的受害者是音乐人和音乐公司、原唱歌手,最大的受益人是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翻唱的歌手。并将给演出市场带来极大混乱,将出现同一首歌曲有很多合法的山寨歌手竞争演出市场;更多的音乐人和歌手将不再努力创作,只挑别人发表满3个月,反响好的作品合法盗唱,到时山寨歌曲满街飘扬,山寨歌手到处跑场,”对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他愤怒地表示,“除了脏话,只有贬义词。”

也有网友对于田志辉先生,忙碌工作之外的兴趣爱好非常关注,他幽默地表示,“我平时喜欢打乒乓球、台球,唱歌确实喜欢,但唱功不咋地。”甚至还罕见地回答了关于他与杨钰莹合影一事,“这是我在2003年一次演出合作中和杨钰莹的合影,几年来,一直被各大门户网站、报纸、杂志当成杨钰莹和赖文峰的合影转载,以讹传讹,其实我和杨钰莹就是演出合作关系。”

田志辉先生深度的解析,不难看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危及音乐演艺界之深刻,在关注该草案的同时,希望此条例被修改,并能够保护音乐公司、音乐人、歌手的利益,让音乐演艺市场回到正常发展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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