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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鸥遭原零点成员索赔 乐队其法律概念成焦点

2012年04月14日 10:36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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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鸥(资料图)

周晓鸥(资料图)

华商报4月14日报道 被指离队后打着零点乐队名义宣传,擅自演零点老歌,原主唱周晓鸥被“零点”乐队4位队友起诉索赔530万元。昨日上午,河北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律专家认为,此案在国内尚属首例,有极大的判例效应,将左右众多国内乐队的利益以及乐迷的利益。

2011年11月,案件曾开过一次庭,法院了解到零点乐队有5名成员,但在贝司手王笑冬“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的情况下,法院认为他属于“必要的诉讼参加人”,宣布追加他为原告,“在通知到王笑冬后继续审理”。昨日上午,零点乐队5名成员都没到庭参加诉讼。王笑冬本人没来,也没派代理人,法院宣布缺席审理。其他原告和被告,都由律师出庭。

周晓鸥的律师认为:“法律对‘乐队’这个概念没有界定,零点乐队是由5个自然人组成,因此‘民事主体不清’。涉案作品共同享有,而不是由零点乐队这个在法律上没有界定的组织享有,周晓鸥演唱自己的作品完全合法。”

大毛等人的律师王贵强当庭抛出新观点:“零点乐队应该属于个人合伙。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周晓鸥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周晓鸥向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进行《回心转意》等4首歌曲着作权登记的材料。王贵强对此大声说:“音着协没有认证音乐作品着作权归属的职权,周晓鸥背着其他人去登记,是无效的。”法晚

标签:周晓鸥 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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