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同一首歌》词曲作者维权 共同发声明追究版权

2012年09月06日 17:37
来源:雅虎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声明原文如下:

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同一首歌》的厚爱。由我陈哲(原名:陈钢)、孟卫东二人于1990年共同创作的音乐作品《同一首歌》版权(即著作权)已于2011年1月18日一次性转让给同一首歌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自我二人共同签署本声明之日起除保留该作品的署名权以外,该音乐作品的发行权、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允权、财产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益,均为同一首歌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为音乐作品《同一首歌》全球排他性的唯一合法受让权益人(机构)。之前我二人把本作品的机械复制和公开演奏管理权已委托给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根据发展情况由本作品现行唯一受让权益人(机构)适时与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进行洽谈变更受益人或收回所委托权益。本共同声明生效后任何传统媒体、商业公司或其他网络和新兴媒体等机构如仍在侵犯该作品著作权,同一首歌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法律等有效途径进行维权。

本声明自我二人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O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安颖)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