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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涉轮奸案三大走向:不能和解女方或被指控

2013年02月27日 16:11
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讯 史上最“坑爹”事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罪被刑拘的新闻风波不断,事发后的这几天来,各种消息不胫而走,有传74岁的李双江气急送院、被害人获北京户口而撤诉,而后辟谣信息接踵而至,知情人称李双江未入院且参加艺校招考状态良好,法律界称此类公诉案件不能撤诉。事件更引起诸多社会问题的讨论,涉及教育、富二代、道德底线、欺骗公众等种种。

综合各界消息及相关法律,南方网编辑整理出李天一案大致的三个走向:

一、李天一等五人因轮奸罪获刑。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交回公安继续侦查——向检察院提请诉讼—交由法院判决,这一过程需约6个月。

二、李天一等人被无罪释放。被害人改变证言否认被轮奸,涉案者无罪释放,但女方被害人将面临“作伪证”或“诬告陷害”两项罪名的指控。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被撤回。如果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又查不清真相,司法部门将难以对涉案五人进行指控。

 女方改证言?将面临两项罪名指控

网传“李某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奔走,最终联系上女孩的父母并进行长谈,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北京户口、工作及房产。”虽然爆料者已公开辟谣并致歉,但被害女方获得巨额赔偿而改变证言的可能性不小,这将会是此案的一个关键性逆转。如果女方表示出于自愿,并为司法机关采信,那么涉案者将被无罪释放。然而,司法部门可不是你想来就来想走想走的,如果女方改变证言,则说明原来的供词不实,这将面临“作伪证,诬陷他人”或“被收买,使他人逃避法律追究”这两难境地。

私下和解?强奸罪属重型罪,不能和解

有许多声音表示,双方可以私下和解,当是一场误会和闹剧罢了。一方是草根小卒,一方是权贵高枝,被害者如果坚持诉状,可能要面对巨大的生活风险,倘若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也许是最“软着陆”的办法了。但是这一说法不能成立,记者从律师方面了解到,强奸罪属于重罪,且涉嫌轮奸,更是重中之重,这类案件不在刑事和解范围内,只要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成立,涉案者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坚持诉告?女方无精神赔偿

“告倒富二代”“绝不宽恕”“不畏权贵”众多观点在网上形成阵列,人们对此恶行都咬牙切齿,但又有多少人替这个被害人的切身利益做过考虑。即便被害女方不畏一切将涉案者送进了监狱,她也很可能没有任何精神赔偿。[2000年12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结局除了满足广大看客以外,受害人可能要面临的更多,因为她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任何的物质赔偿,仅是赚了一把看客的吆喝。

网友建言:每人捐一块钱 告倒富二代

有报道称李天一并非初犯,他从小便骄横跋扈,一切麻烦都有父亲来摆平,“胳膊始终扭不过大腿”,许多人担心这场闹剧最终会被“钱”踏平,女方收受好处改变证言,这事便不了了之。为了让受害人有足够的勇气和物质支持,有网友建言每个人捐一块钱,资助女方告倒富二代,还有人提出让慈善家陈光标和众企业家站出来,给女方提供工作和筹集善款,总之绝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记者文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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