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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合麦田称歌厅盗播音乐作品 索赔10万元

2013年03月27日 09:33
来源:华龙网

(记者裴晓兰)认为歌厅未经许可、擅自播放自己享有完整著作权的歌曲,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歌厅索赔10万元经济损失。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太合麦田公司起诉称,其公司为依法成立的唱片公司,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会员单位之一,对《宝藏》《阿么》《冬天快乐》《下个路口见》等25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北京金百万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营业场所J9CLUB提供的卡拉OK点唱系统中,收录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并进行营业性播放。

太合麦田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所享有的放映权,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辩称,他们不认为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原告应当出示签有协议的文件,证明其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此外,J9CLUB使用的点唱机是其公司定向采购的,不是公司生产的,且歌厅没有审查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义务,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标签:音乐 歌厅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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