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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被整容医院侵权获赔5万 法院令被告澄清事实

2013年04月07日 15:12
来源:扬子晚报网

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于“电波拉皮”“美白针”及“处女膜修复”广告后,主持人李湘将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北京为佳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李湘获赔5万余元。

李湘诉称,2012年4月,她发现为佳时代公司在其下辖网站的网页中擅自将自己多幅照片用于“电波拉皮”“美白针”等美容整形类医疗手术的商业宣传,甚至用作“处女膜修复”等女性私密整形术的商业宣传,而上述医疗手术的广告主和受益方为宏康医院,她认为该行为对她的名誉造成了十分恶劣的负面影响。

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在网站首页上显著位置连续7日刊登致歉声明,澄清事实,为李湘恢复名誉,向李湘致歉并赔偿52200元。

标签:被告 侵权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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