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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召开维权会声讨名誉权 自曝曾想过自杀

2013年06月24日 19:30
来源:四川在线

6月24日,歌手张咪召开维权发布会,宣布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所谓“张咪诈骗”举报已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出示两年来齐丽英、黄子琦等人编造谎言,侵犯、贬损张咪名誉的有力证据。张咪也坦诚这两年以来自己度日如年,甚至想到过自杀。她表示接下来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利。

律师确认官方结论 还原事件真实过程

当天的维权发布会上,张咪律师王军、王立岩出示相关证据并阐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他表示:“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必经三个法定步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在张咪事件中,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就表示——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中,张咪不存在举报人声称的诈骗行为。”而此次发布会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告知媒体及公众,张咪事件已有明确结论:张咪是清白的。

发布会现场还播放了说明张咪事件事发背景、来龙去脉的PPT,以及两年以来,齐丽英、黄子琦等人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传达‘张咪诈骗外逃’等信息,降低了张咪原有的社会声誉,严重侵犯了张咪的名誉权,造成张咪演艺事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丧失演出机会和收入来源。

张咪坦露两年坎坷心路 宣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发布会上,久未露面的张咪也向媒体阐述了两年间被诬陷诈骗的坎坷心路。张咪坦诚这两年以来自己度日如年,个人名誉及演艺事业遭受毁灭性打击。

“我一直期盼还我清白的这一天,现在我坐在这里都很怕去回想这两年是如何过来的。在歌坛二十多年,无数次的跌倒,这次让我最痛。”张咪表示,“诈骗事件”也影响到了自己的亲人,“我爸爸八十多岁,他很难接受诈骗这两个字眼,现在还在医院里。女儿也一直承受着‘妈妈诈骗’这个压力。”说到诬蔑和侵权,张咪表示自己来自于很普通的家庭,所得都是一点一滴努力换来的。“其实每个人都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可在毁害他人的基础上”。

就“举报人”的名誉侵权行为,张咪表示已于2011年12月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通过各主要媒体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50万元。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在发布会最后,张咪表示希望大家不再把她的名字和“诈骗”放在一起,这两个字在过去的两年中,让她无数次想过自杀。同时,她也期待法庭尽快给予公正的判决,让生活恢复正常。

事件回溯:

2010年9月,为投资舞台剧《中国一夜》项目,齐丽英与外籍人士Edi Swoboda签署了项目投资合同,黄子琦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与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

齐丽英及华筝古韵在分别签署投资合同后,未能如约履行合同,违约在先,拒不接受制作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在试图抽回投资款遭到拒绝后,齐丽英及华筝古韵法定代表人黄子琦即以张咪涉嫌诈骗为名向媒体散布、爆料,造成该舞台剧项目重大损失,以致被迫停滞,投资合同无法如期继续履行。就此,东方欧美公司也已于2011年11月30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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