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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秦著作权官司败诉 27首歌曲著作权不属自己

2012年05月18日 08:28
来源:凤凰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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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秦。(资料图)

据台湾媒体报道,齐秦日前发现他所创作的《大约在冬季》、《狼》等27首歌曲著作权竟不属于他,向环球唱片提告讨回著作权;但法院认定,齐秦当时签的“著作权转让证明书”,均是记载将“音乐著作权”转让给唱片公司,而非齐秦指的“录音著作权”,判决齐秦败诉。全案可上诉。

齐秦指出,他早期创作《大约在冬季》、《狼》、《玻璃心》等27首歌曲,录制成专辑后,他仅授权“录音著作权”给老东家综一公司,乐谱、歌词等“音乐著作权”仍属于自己。综一公司多年前被宝丽金唱片收购,宝丽金又与环球唱片合并,成为现在的环球唱片。

齐秦强调,唱片公司提出的“著作权转让证明书”,里头他的签名与盖章就有8种,和他的笔迹明显不同,显然是当时综一公司伪造而成。

环球唱片反驳,当时综一公司聘请齐秦发行唱片,歌曲著作权由综一所有,后经整并改名为环球,歌曲权利当然归环球所有。也表示齐秦这20余年间从未主张词曲的权利,齐秦确实已知唱片公司拥有歌曲著作权。

[责任编辑:陶颂] 标签:齐秦 歌曲 著作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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