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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曹颖卖房十年后起诉后任房主索要249万拆迁款(图)

2012年03月02日 10:59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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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引发官司

据邱女士及代理人称,他们买房时也是经熟人介绍,当时虽然也听上家说了曹颖曾经持有过,但更重要的还是一开始就相中了其是一个方方正正的平房大院,之后邱女士一家人高高兴兴入住后,又改建、扩建了约100平方米,直到2010年初该套房屋被列入了拆迁改造范围。

邱女士一家经过慎重考虑后,选择了拆迁办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方案,取得了拆迁款249万元。

但是这之后围绕该钱款的诉讼接踵而来。

购房合同被判无效

2011年,邱女士上家曹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最先站了出来,她起诉曹先生和邱女士,称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房,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她还称“二被告几十年来,一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曹先生认可了妻子的诉求,同时还提供了其与邱女士的录音记录。

此案审理时,邱女士则坚决否认了所谓的不正当关系,称王女士知道卖房的事。

对于录音,法院审理后认为能反映曹先生和邱女士比较亲密,但不能证明原告王女士不知情。不过农村房屋的买卖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因此判决曹先生、邱女士的买卖行为无效,判决未提及拆迁款的处理。

曹颖介入讨拆迁款

曹先生和邱女士的买卖被确认无效后不久,曹先生的上家曹颖就站了出来,起诉曹先生,要求确认二人在2002年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依据同样的事由,判决协议无效。通过上述两起诉讼确认了两份转让协议无效后,曹颖于去年11月提出了本次诉讼,将曹先生、邱女士一同起诉,要求判令共同返还拆迁补偿款249万元。

释疑

宅基地能否转让?

北京泓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占良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对宅基地的申请是有限制的,其流转必须在本集体组织内,本集体组织外的,不能转让。

海淀法院的一次调研发现,现实中还有大量的宅基地转让到集体外,有些村委会还给转让协议盖章确认,但村委会的盖章并不能证明转让合同有效。

集体外禁转让有无例外?

据了解,北京市法院曾专门就宅基地流转召开研讨会,并在会议纪要中明确,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北京泓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占良表示,宅基地集体外禁止转让确实有例外,比如根据《继承法》,城镇的人继承了农村的房屋,实际上也是继承了宅基地。

转让无效后如何处理?

金占良说,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被判无效,并不是简单的卖房者用原来的价格购回房子,这样既不公平又会加深社会矛盾,而是双方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卖房者有过错,需要对购房者进行补偿。海淀法院建议在尊重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地考虑案件特殊性如当事人身份、买卖房屋时的过错程度、现有房屋居住现状等,审慎处理当事人纠纷。

标签:曹颖 邱女士 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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