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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沈永革谈著作权法草案:有进步但仍需改进

2012年04月06日 00:51
来源:凤凰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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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革

沈永革

凤凰网娱乐讯国家版权局3月31日发出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他人可依照第48条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针对该条款,凤凰娱乐独家连线了竹书文化唱片公司总裁沈永革,他认为《著作权》的修改对保护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在管理相关服务机构方面仍有待完善。沈永革认为:“修法具有进步意义,终究我们的著作权法好像有10年的时间没有修改了。本次修法是对这些年音乐行业高速发展后的一种积极的跟进,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与国际接轨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而且在成法前在网上公示征求业界和网民的意见,我觉得这些进步都很好。但是我觉得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考虑国情这块有欠缺,偏重于集体管理的方向,对著作权人的保护不是太好。”

沈永革还介绍了日本对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于欧美国家的相关法律我没有了解过,但是我了解到的日本相关法律也是中国这样的。如果有人或者机构想使用已经出版的音乐作品,只要到相关的机构交了使用费就可以,并不需要经过著作权拥有者的同意。”

此外,沈永革详细阐述了修改后的《著作权法》需要完善的地方:“我所指的偏重于集体管理方便并不是指方便政府监管,我国服务音乐版权方面的机构是音注协和音集协,其中服务唱片原带版权业务方便的是音集协,服务音乐作品词曲方面版权拥用者的是音注协。它们都是隶属于民政部下面的机构,但是这些机构的财务状况并不是很透明,外界一直有一些质疑,所以我希望国家下一步能够出台法律监管好这些机构,使它们的业务更加的透明化。”

标签:著作权法 沈永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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