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陈琳遗产争夺案:丈夫张超峰败诉输岳母
陈琳
陈琳第二任丈夫与陈琳母亲的财产之争终于有了结果。今天上午,朝阳法院通报称,法院已驳回原告张超峰的诉求。2007年,陈琳与沈永革离婚,2008年和张超峰成为恋人,2009年7月,两人在四川登记结婚。
张超峰说,婚后大舅子常以母亲何女士名义打电话辱骂陈琳,虽陈琳保证不会因和张超峰结婚而亏待家里,但其大哥仍不依不饶。张超峰称,陈琳最终承受不住大哥骚扰,请求与他办理离婚手续,但两人还像以前一样一起生活。
两人约好一起回湖北拿户口本,但临上车前陈琳因感觉无颜面对张超峰父母没有上车,并于三天后自杀。陈琳去世后,陈琳大哥逼张超峰放弃遗产,并拿走他租住房屋内财产、他和陈琳合买的路虎汽车。
2011年左右,张超峰得知陈琳还有一套房在前夫沈永革那里,遂决定必须要向沈永革追回房产。张超峰曾因此房起诉沈永革败诉,沈永革表示该房是在何女士的授意下出售,出售房屋所得钱款已经给了何女士。
因此,张超峰此次起诉岳母何女士,认为何女士在明知他是继承人的情况下与沈永革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的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他继承房屋出售款108万元。庭审中,何女士辩称,陈琳与张超峰在成都登记结婚,婚后不足百日即自杀身亡,身后未见遗嘱。
2009年,在陈琳的遗产进行分割之前,张超峰签署《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称“放弃对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陈琳的母亲何女士系我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之后何女士与沈永革签订了《遗产处置协议书》,双方同意以沈永革名义出售诉争房屋,出售款归何女士所有,并于2010年将该房屋出售。
此外,陈琳离婚后一直居住在诉争房屋内,和张超峰举行婚礼后二人也在该房屋内居住,不存在向其隐瞒财产的情况,且其起诉也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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