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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婚姻法》唱响中国人“爱情歌”

2012年06月09日 08:15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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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故事

不幸的终结与幸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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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陈香终于离了婚

“嫁到杨家后,公公见家里没人,就把门关上,对15岁的陈香说:‘你到我家后安分些,先同我睡,将来替你做新衣裤,你如不肯,就叫我儿子打死你,丢到运河里。’陈香一时就被吓昏了,也不敢反抗。”

扬子晚报记者在一份60多年前的档案里认识了陈香,那是一个身材十分矮小、以一石粮食为代价被逼嫁入杨家的可怜女孩。

陈香家住淮安县福元乡小荷庄。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后,陈香很小就带着弟弟、妹妹讨饭为生。“1949年秋天,本庄上李金荣、杨二起了黑心,想得到陈香的礼金,就和杨文珍的女人勾结,勒逼陈香嫁给杨文珍的驼子侄儿杨宏发,当时她才15岁。”

到杨家后,杨宏发要成亲,陈香不肯,“他们父子两个和杨文珍夫妻俩硬把她拖到床上去。因此陈香就被他们父子俩折磨。公公一不顺意,就丢棍子乱打。”

受罪的日子再也过不下去了,陈香从家里逃了出来,想找四年未见的妈妈,但怎样也找不到,只好讨饭。其后,陈香又被邻人送回了杨家,杨家父子关起大门,把她吊起离地三尺。“公公拿木柴乱打一阵,陈香浑身是伤,汗湿透了衣裳,喉咙也哭哑了,幸而杨家大嫂子来借斧头,才把她放下来。”

1951年,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民政处所发的《华北、苏北联合检查组对本区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检查报告和本区在贯彻婚姻法中所发生一些问题的调查资料》中,收录了陈香的不幸遭遇。依据这份档案记载,1950年《婚姻法》颁布不久,村妇联会主任张新玉想起了陈香被虐待的情形,就带她到乡政府,她便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并且到区里投诉杨家虐待她的情形,区里同意她离婚,还把杨家父子的罪状呈到法院。“这时她才从牢笼里解放出来。”

记载陈香故事的这篇材料题目是《婚姻法救了陈香》,在千年“封建家长”和“夫权”统治的大背景下,题中之“救”字意义深刻。

标签:婚姻法 爱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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