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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婚姻法》唱响中国人“爱情歌”

2012年06月09日 08:15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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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自由恋爱小伙吴元益的“投诉”

同在1951年,如皋“黄市乡”的年轻小伙吴元益对《婚姻法》充满着期待。

吴元益以摆摊为生,摆摊的地点位于“西头黄姓门口”,黄家有母女二人,女儿年纪和其相仿,数月后两个年轻人便恋爱了,但女方母亲却做主,替女儿与一个姓仇的订了婚,“她是不愿意的,但残余的封建意识使她不敢向母亲反抗。”

订婚并未阻止这对年轻人的交往,两人比之前变得愈加亲密。女孩文化水准比较低,因此吴元益经常教她认字算术。当年4月20日晚,吴在黄家教女孩认字,女孩的母亲也在一旁,但乡长却冲进来将吴元益带到会场上当众绑起来。

开完会,乡长就把他叫进去问:“你把摊子摆在她门口是何动机?”他没有回答。乡长又问:“你们可曾发生‘关系’?”吴回答“没有”。乡长勃然大怒,要把他送到区署“吃六个月官司”,后为当地人士保全回家,叫吴写反省书。

“我犯了什么罪呢?为什么不能和她恋爱呢?我想不通,请你答复我。”身为青年团员的吴元益很是不解,于是投书《苏北日报》。该报于当年5月27日刊登了这封“读者来信”,标题充满着战斗性:“吴元益完全有恋爱自由,乡长为何要绑他?”

在同篇报道之后,《苏北日报》还有一则《不得干涉婚姻自由》的评论:“干涉恋爱自由从本质上讲,也就是干涉婚姻自由。是错误的,必须反对、必须纠正”、“读者吴元益问我们:‘黄女已由母亲包办与别人订婚了,我还能和她恋爱吗?’我们的答复是能够的。中央法制委员会规定:‘任何包办强迫的订婚,一律无效。’她母亲替她包办的订婚是没有丝毫效力的。”

“最后,我们希望黄市乡长切实检查自己的残余的封建意识,迅速改正错误。”这篇报道不留情面地指出。

这篇报道当可作为风向标来解读,因为从那之后,新中国大地上更多的吴元益终能携手相爱之人,并相伴一生。

标签:婚姻法 爱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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