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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婚姻法》唱响中国人“爱情歌”

2012年06月09日 08:15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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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被绑回夫家的第二天,她自杀了

因为《婚姻法》“做主”,“离婚”这个传统中国妇女过去想都不敢想的词语,进入到她们的视野,种种不幸的婚姻因之终结。

据1951年《南通专区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报告》:“自婚姻法颁布以来,到今年十月七县一市的统计,共有离婚的4265件,解约的6691件,其中妇女提出的占百分之七十。专署法院自1951年1月至10月受理的婚姻案件3347件,刑事案件626件,民事案件中,离婚的1952件,解约的673件,占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抽象的数字让人很容易产生错觉??这场“婚姻制度变革”或者“妇女解放运动”并未如上述数字显示那般简单,在数千年的封建积习下,这场革命来得异常艰难,很多生活在封建婚姻制度下的妇女并没有陈香那样幸运,她们终结自己的不幸婚姻,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

在仪征青龙乡,刘德明的女人16岁时就和刘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后来该女子和一个商人要好,两人同往南京做生意,就在那里同居,后被丈夫追回,但仍住娘家,不肯回去,其丈夫就告诉支部书记要求帮助。

支部书记就和工作团张同志、民兵中队长、分队长、副村长、民校教师等六人同到她娘家,张同志拿枪,中队长拿绳,要绑起来送回夫家,女子被吓得跟干部回到夫家,第二天晚上就吊死了。

这起惨案被记录在《泰州地委妇委会关于江都、仪征、泰兴、靖江四县二十天内发生七件逼死妇女命案的报告》中,这份1951年7月20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据江都、仪征、泰兴、靖江四县妇联来信汇报,在最近二十几天中就发生逼死妇女案件七件,计江都三件、仪征一件、泰兴二件,靖江一件。”

“从事实证明,不少干部思想上的封建统治残余,对贯彻新婚姻法确实有很大的阻碍,因此我们意见:在干部中必须从上到下对新婚姻法进行一次学习。”这份报告称。

标签:婚姻法 爱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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